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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2008年高考考生需领纸质档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高考考生纸质档案可领取,领取时间为8月25日-29日。 
  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参加高考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均由考生自己带到有关录取院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领取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5日至29日。考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纸质档案。 
  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将由学校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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